有市民日前在Youtube上載一段名為「亞叔買狗」的短片,背景為元朗的同益街市,兩名疑為販商的中年婦人,正與一名中年漢交收小狗。
上載該短片的網民表示,販商以每隻150元出售小唐狗,更向買狗的中年漢道:「狗仔好肥,你識得點煮㗎啦!」她擔心其餘兩隻狗均變成市民晚餐,遂將之買下再報警。
不過,她指警方接報後竟稱該商販沒違法,她遂再尋求漁護處及愛護動物協會協助,警方終肯票控涉賣狗的販商。
警方則回應,於本月18日接獲一名姓周的女子報案,指發現有人在元朗同益街市販賣狗隻,接報後已聯同相關機構到場協助,並帶走狗隻;警方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票控一名47歲姓黃女子「無牌經營動物售賣商業務」。
根據該條例,違者最高可罰款2,000元;揭發事件的網民則認為懲罰太輕:「恐怕未能達到阻嚇作用,杜絕悲劇再發生!」
事實上,屠宰狗隻或售賣狗肉作食物,亦可觸犯《貓狗規例》,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但律師梁永鏗坦言,要證實販商賣狗是用來供客人食用,舉證上會較困難;相反,以票控形式控以較輕的罪行及作罰款,會較為容易:「就如違例泊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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