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31, 2012

明起須列實用面積 代理未改 呎價過萬年代臨 料需兩月適應



元旦起,在租售二手住宅時,必須向準買家或租客提供樓盤的實用面積
若同時提供呎價,必須統一以實用面積計價。

部分代理的舖面仍行「雙軌制」,即標示建築及實用面積

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年5月發出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業界明日起,
必須提供樓盤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計價,即呎價不能以「雙軌制」示人;
若代理同時提供樓盤建築面積,則必須確保樓盤實用面積的字體,大於建築面積字體,以免令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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