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王」,過去10年合共請了1711.5天病假,若連同公眾假期及年假等,他過去10年放假多於上班
案情指出,被告在事發日晚上致電上司鄺志偉,申請在去年11月2日放一天假,稱要看醫生,並主動將申假的表格、預約診症便條等文件傳真給鄺,鄺在當日口頭上批准被告的一天假期。
其後被告向總入境事務助理馮先生遞交同樣文件,馮發現該便條及申假表格上的部分資料曾以塗改液修改。經翻查瑪嘉烈醫院的紀錄,發現被告將當日的診症時間由下午2時半改成早上10時半,令他可由申請半日假轉為一日假。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於入境處工作23年,現為了騙半日假期將失去工作,連帶退休後逾100萬元長俸及每月4000元的津貼亦斷送,實為最大懲罰。但裁判官認為偽造屬嚴重罪行,終判他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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