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9, 2011

分時度假 Timesharing

 
它是一種度假資產的形式。它的產生基於市場供求的兩個矛盾:
  • 一方面,大多數度假旅遊的需求者都沒有足夠的實力在度假地購買一份屬於個人的資產。比如在某個度假聖地擁有一套別墅。
  • 另一方面,擁有個人度假資產的業主,又常常不得不將該資產處於長期閒置的狀態。
因此商人創造了分時度假的概念。讓顧客可以分享某個度假資產的不同時段。這種分享可以是每年1周(1/52 share),或者是兩年1周(1/104 share),甚至是每年13周(1/4 share)。某些分時度假產品則以一種信託投資產品的形式銷售。比如,將多個度假勝地的資產,分散成小規模的所有權,銷售給固定資產的投資人。
 
 
75%的分時度假時段銷售來自酒店業的主要巨頭(例如:希爾頓、萬豪、迪士尼等)。
 
分時度假資產擁有者可以選擇在預定的期間停留在他們的所擁有的資產里,他們也可以按星期出租他們的度假資產或者饋贈給家人。
 
他們也可以按周交換他們的度假資產,或獨立地或通過代理商在世界範圍內選擇交換對象。
 
 
批評
 
常規的出租合約,消費者是根據住宿的品質和價格決定是否簽署。而分時度假則需要在簽合約時支付大部分費用,以彌補今後常年的較低的出租費用。這裡存在一個很大的懷疑,是否分時度假的買家的付出能夠得到回報。
 
 
 
 

---------------------


1974年,最早的交換系統出現。同年,RCI(Resort Condominiums International)公司成立,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分時度假交換公司。

1976年,II(Interval International)公司組建。 RCI和II是目前為止世界上實力最雄厚的分時度假交換公司。



分時度假服務產品首先是消費產品,這一點首先應當清楚。不要被宣傳品所宣傳的投資功能所蒙蔽。

真正去度假,除了產權酒店或者客房使用權外,還需要更多的旅行費用。


Reference 2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