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每六個人就有一個窮鬼。到底窮到甚麼地步?新聞畫面顯示:一對貧賤夫婦,住一棟兩層獨立屋,門廊上擺幾把曬太陽的躺椅,餐廳裏放一張足夠坐十二人的橡木長枱,丈夫表示,失業至今,靠救濟金度日,感到人生沒有希望。這種畫面,十足「沒有麵包吃,何不吃蛋糕」的氣派,如果這也叫窮人,「貧窮」兩個字就成了笑話。
今天美國的貧窮綫是個人年收入低於八萬七千港元,合月薪七千餘元,多於香港法定的最低工資;人均住房面積七百九十呎,跌到五百呎,即屬於窮人,按這個標準,那香港跟貧民窟有甚麼分別?以前是「窮人的孩子早當家」,窮不要緊,早經磨練,活得有骨氣。今天英國的年輕暴民,有學不上、有工不做,人手一部黑莓手機,縱火哄搶,專揀電器、牛仔褲與波鞋下手:不是沒飯開,而是想喝酒,奢侈不起,就等於貧窮。
消滅了貧窮,人生反倒更加沒有希望,這個道理,讀不通達爾文,沒辦法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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