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1, 2011

居權案政府勝 外傭須過三關 有社交圈斷原居連繫不足夠


高院昨駁回第三宗菲傭母子居港權的司法覆核申請,裁定政府勝訴


判辭清晰指出,外傭取得居港權須「過三關」
  • 先要有意願以本港作唯一的家
  • 再用具體行動實踐
  • 且要7年連續、無間斷居港

法庭裁定單是在港有社交圈子、斷絕與原居地連繫等,不等於「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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